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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阅读量:4939
VGM新规在7月1日正式实施
VGM新规在7月1日正式实施,给本来就不平静的航运业又找了点“麻烦”。
交通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规则》新增的第四十七条中,明确了对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义务,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将3年多的实践经验上升到部规章层面。
随着所谓的政策“宽松期”或者“灵活期”的结束,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各大船公司对于VGM的“先松再紧,先有再准”的策略,目前看来VGM将有趋紧之势。
未提交或者晚提交VGM的风险来自于各大港口与船公司上“NO VGM NO LOAD”的统一规定,以及由于递交延误,重量误差超标和更改产生的高额罚金。
从6月1日起,不少船公司都开始征收超重费。
①CMA欧洲OWS,超过18TONS及以上(不含箱重)收取USD150。
②MSC地西&北非更新OVW费用小箱货重超20TONS(含20TONS)收取USD200。
③MSC在6月份欧洲更新OVW费用,小箱货重超20TONS(含20TONS) 收取USD100。
④马士基则针对出口的货物中发生VGM错报瞒报的集装箱,收取USD300的“箱重错报费”。
为保障集装箱作业和运输安全,已有码头海事处开始启动集装箱重量验证抽查。
6月1日烟台芝罘海事处第一时间启动集装箱重量验证情况检查活动,执法人员在码头首先对载货集装箱的重量验证信息进行了详细检查。若发现托运人提供的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的情况应即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待满足要求后方可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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